2024杭州市拱墅区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公告已经发布,详情请见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配租房源:本次配租房源位于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项目1、3号楼房源,共计293套。具体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公开招租房源清单》。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范围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外地户籍需持有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住房核查范围:①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②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还应包括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E类人才、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拱墅区区级人才和其他类别人才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为拱墅区内用人单位的各类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在拱墅区无房,且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申请人为拱墅区外用人单位的各类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在杭州市核心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无房,且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住房优惠政策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租房优惠政策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
2.申请人、配偶及同住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
3.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内地居民提交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或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4.申请人经杭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用人单位需与认定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或经拱墅区人才部门确认的有关证明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主申请人担任法人)复印件;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创业人员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
7.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机“住房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
1.项目评估租金由产权(运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评估确定,本项目市场评估均价为每月59元/平方米,本次配租房源租金一套一价,具体价格详见附件《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公开配租房源清单》,租金价格不包含租客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停车服务、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提供的增值服务等费用。
2.符合准入条件且在全市范围内未同时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金。
(1)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 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40%。市级E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并计算,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满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可继续按照人才普通优惠租金(评估租金的70%)承租。
(2)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优惠租金:按市场评估租金的70%执行。
3.租补分离。在承租期间选择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应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本次配租房源,不再享受优惠租金。
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一居室150元/月;二居室180元/月;三居室250元/月(含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350元/辆每月(C型小型客车,每户限租一个车位,如需另额外租赁车位,以物业中心公告价格为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4元/辆每小时(封顶不超过24元/辆每天)。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本次房源按以下原则配租:单人户申请家庭配租一居室户型;二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租一居室或二居室(含)以上户型。
申请家庭成员应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及配偶如有赡养双方父母需求的,可将双方父母添加为同住人,同住人需符合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对应的住房准入条件,需提供同住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及相应住房情况证明。
本次配租房源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租赁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k8凯发,,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应主动向运营管理单位如实申报。人才层次变更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自变更当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因承租期间购房而不符合条件的,腾退过渡期可延长至房屋交付),腾退过渡期内租金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市场评估租金的90%)标准执行,过渡期满仍未腾退的,租金按市场评估租金缴纳直至腾退房屋。
居住期间承租人需遵守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如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腾退房屋等。
自发布受理公告之日起,现场开放参观。具体参观需提前向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运营管家预约。
接待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皋亭坝巷179号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2幢1层接待中心。
1.人才申请:2024年10月24日9时至11月6日17时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线下方式: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运营管理单位,纸质资料提交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皋亭坝巷179号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2号楼接待中心。在以上申请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资料不符合或缺失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允许该部分申请人在11月8日下午16:00前重新提交资料审核。运营单位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公示。
2.公证摇号:2024年11月11日,运营管理单位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其中市级A类人才免摇号,其他人才按照拱墅区内用人单位的市级BCDEF类人才、拱墅区外用人单位的市级BCDEF类人才、拱墅区区级人才及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三个批次依次确定顺序号,其中同一摇号批次中的市级BCDEF类人才按照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顺序号。拱墅区区级人才和全市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区分人才类别进行摇号,确定顺序号。摇号结果将于2024年11月13日在杭地发展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4.签约入住:2024年11月18日开始办理签约入住,11月24日前需完成签约缴费,否则视为放弃。
申请人逾期未参加以上选房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补齐资料、未按约定时间参与选房、未在11月24日前签约等),视为放弃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
1.申请:2024年11月25日起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将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运营单位杭州城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纸质资料交至杭州城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审核:运营管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清单提交拱墅区住建局进行相关核查;拱墅区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反馈运营管理单位。
3.签约入住:杭州城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经审核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电话通知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申请人在接到电线个工作日内,前往杭州市拱墅区皋亭坝巷179号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现场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根据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可挑选本次配租房源中尚未配租的房源,本次配租房源配租完毕,则不再受理资料递交申请。
运营管理单位向经审核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通知未通过审核结果及原因,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向运营管理单位反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处理。
签约入住后,运营管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及人员入住有关信息录入至杭州市租赁监管平台。
附件2:《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享受差别化租金的A-E类高层次人才)》.doc
附件3:《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A-E类人才、F类、拱墅区区级人才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doc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回复【人才公寓】即可获取杭州最新人才公寓信息,申请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房源信息、退出机制、看房指南等信息。
2024杭州市拱墅区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公告已经发布,详情请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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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杭州市拱墅区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公告已经发布,详情请见全文。
2024杭州市拱墅区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公告已经发布,详情请见全文。
2024杭州市拱墅区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公告已经发布,详情请见全文。
2024杭州市拱墅区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公告已经发布,详情请见全文。
在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全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用人单位申请我区人才分类认定。
2023年4月20日,滨江区正式发布《杭州高新区(滨江)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这是滨江区首次开展区级人才分类认定,将人才分为高新杰出人才(I类)、高新领军人才(II类)和高新专业人才(III类
区级人才认定结果有效期为2年(经杭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区级人才认定证书有效期与市级人才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满2年需要进行年审登记,应在人才证书有效期满前的2个月内提出年审登记申请。
退休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不进行人才分类认定,特殊需要的可通过专才方式进行认定。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退休后(以退休停缴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能享受购房(租赁)补贴、专项奖励等大额资金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导语】:2024杭州市拱墅区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公告已经发布,详情请见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配租房源:本次配租房源位于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项目1、3号楼房源,共计293套。具体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公开招租房源清单》。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范围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外地户籍需持有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住房核查范围:①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②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还应包括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E类人才、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拱墅区区级人才和其他类别人才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为拱墅区内用人单位的各类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在拱墅区无房,且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申请人为拱墅区外用人单位的各类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在杭州市核心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无房,且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住房优惠政策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租房优惠政策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蓝领公寓k8凯发,、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
2.申请人、配偶及同住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
3.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内地居民提交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或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4.申请人经杭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用人单位需与认定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或经拱墅区人才部门确认的有关证明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主申请人担任法人)复印件;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创业人员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
7.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机“住房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
1.项目评估租金由产权(运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评估确定,本项目市场评估均价为每月59元/平方米,本次配租房源租金一套一价,具体价格详见附件《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公开配租房源清单》,租金价格不包含租客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停车服务、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提供的增值服务等费用。
2.符合准入条件且在全市范围内未同时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金。
(1)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 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40%。市级E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并计算,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满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可继续按照人才普通优惠租金(评估租金的70%)承租。
(2)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优惠租金:按市场评估租金的70%执行。
3.租补分离。在承租期间选择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应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本次配租房源,不再享受优惠租金。
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一居室150元/月;二居室180元/月;三居室250元/月(含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350元/辆每月(C型小型客车,每户限租一个车位,如需另额外租赁车位,以物业中心公告价格为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4元/辆每小时(封顶不超过24元/辆每天)。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本次房源按以下原则配租:单人户申请家庭配租一居室户型;二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租一居室或二居室(含)以上户型。
申请家庭成员应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及配偶如有赡养双方父母需求的,可将双方父母添加为同住人,同住人需符合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对应的住房准入条件,需提供同住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及相应住房情况证明。
本次配租房源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租赁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应主动向运营管理单位如实申报。人才层次变更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自变更当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因承租期间购房而不符合条件的,腾退过渡期可延长至房屋交付),腾退过渡期内租金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市场评估租金的90%)标准执行,过渡期满仍未腾退的,租金按市场评估租金缴纳直至腾退房屋。
居住期间承租人需遵守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如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腾退房屋等。
自发布受理公告之日起,现场开放参观。具体参观需提前向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运营管家预约。
接待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皋亭坝巷179号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2幢1层接待中心。
1.人才申请:2024年10月24日9时至11月6日17时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线下方式: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运营管理单位,纸质资料提交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皋亭坝巷179号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2号楼接待中心。在以上申请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资料不符合或缺失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允许该部分申请人在11月8日下午16:00前重新提交资料审核。运营单位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公示。
2.公证摇号:2024年11月11日,运营管理单位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其中市级A类人才免摇号,其他人才按照拱墅区内用人单位的市级BCDEF类人才、拱墅区外用人单位的市级BCDEF类人才、拱墅区区级人才及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三个批次依次确定顺序号,其中同一摇号批次中的市级BCDEF类人才按照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顺序号。拱墅区区级人才和全市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区分人才类别进行摇号,确定顺序号。摇号结果将于2024年11月13日在杭地发展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4.签约入住:2024年11月18日开始办理签约入住,11月24日前需完成签约缴费,否则视为放弃。
申请人逾期未参加以上选房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补齐资料、未按约定时间参与选房、未在11月24日前签约等),视为放弃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
1.申请:2024年11月25日起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将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运营单位杭州城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纸质资料交至杭州城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审核:运营管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清单提交拱墅区住建局进行相关核查;拱墅区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反馈运营管理单位。
3.签约入住:杭州城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经审核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电话通知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申请人在接到电线个工作日内,前往杭州市拱墅区皋亭坝巷179号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现场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根据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可挑选本次配租房源中尚未配租的房源,本次配租房源配租完毕,则不再受理资料递交申请。
运营管理单位向经审核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通知未通过审核结果及原因,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向运营管理单位反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处理。
签约入住后,运营管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及人员入住有关信息录入至杭州市租赁监管平台。
附件2:《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享受差别化租金的A-E类高层次人才)》.doc
附件3:《澜芯里人才公寓(上塘店)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A-E类人才、F类、拱墅区区级人才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doc